相关问答
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不要求一次性缴清注册资本,只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缴纳即可。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本工资制度的特点是: 1、多样性。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实行不同的基本工资制度。其中,企业可自主选择基本工资制度,国家规定的示范性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是岗位技能工资制;国家机关必须对职员、工人分别实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或岗位工资制;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等级工资加津贴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条件的可实行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结构性。岗位技能工资制、职务级别工资制等基本工资制度,都属于结构工资制,只不过各自结构不尽相同而已。 3、等级性。在各基本工资制度的结构中,都包含具有等级特点的组成部分,如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工资等都有相应的等级。
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②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也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区别,不仅表现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及资本筹集方式上,还表现在公司增资条件及程序的规定上。
1、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缴足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需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也不再限定在两年内缴足。 2、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3、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4、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5、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册资本实缴数额和期限,使公司主体在市场地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促进科技技术和创造创新等非财产性贡献的价值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574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