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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法定的注册资本概念不同。②股东出资的方式不同。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资本是公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保障。而公司资本制度贯穿于公司法整个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引导性作用,暨支撑着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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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特点表现在: 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即公司法虽然是一种主体法或组织法,但同时也具有商业活动法的特点和内容。所谓商业活动法,是指直接调整具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等内部关系,也会规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国际性。因为公司法属于商法的一部分,而商法是最具有国际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公司法必然的会体现出一些国际性特点。比如我国公司法第十一章,用一章的内容专章规范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法律问题。 公司法的作用一是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二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四是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我国公司法人否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欺诈与侵害,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在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最为严格的法定资本制,但债权人的利益并未得到有效保护例如A、资本确定原则,即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中需记载公司资本总额,且需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B资本维持原则,即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为保证公司资本充实,C、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资本一经确立,即不得随意改变,增、减公司资本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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