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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不是行政裁决。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和行政裁决的性质完全不同。应该说劳动仲裁属于司法裁判范围,因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有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不是行政仲裁,而是民事仲裁。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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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与行政活动、行政合同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行为。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自愿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由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双方的争议。行政裁决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吗?真相:是的分析: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合同无关。【提醒】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完全相同。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也有行政机关内部层面监督的性质;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不具备行政机关内部层面监督的性质。二、调整对象不同。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具体民事纠纷。三、不同的基本法律关系。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裁决的基本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四、不同的行为依据和权力范围。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赋予的权力对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行政裁决机关除依法定权限对纠纷作出裁决外,还可以主持双方调解。
劳动争议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执照、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行政机关;(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产、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在我国,仲裁机关有以下类别。1、商事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是社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人社局管理。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归农业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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