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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r《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一...
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明确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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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受理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不仅要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来判断,还要结合相关规则进行综合判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由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如果涉及房屋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则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是否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属于房地产,因房屋买卖发生的纠纷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于合同案件的相关规定。这种观点的原因如下: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合同纠纷,但由于交易标的物即房地产属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应当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应当管辖。其次,根据《民事诉讼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于案件涉及的房地产是关于物权转让原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属于债权纠纷,不需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合同严格来说不算专属管辖。法律是哪个的专属管辖主要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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