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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可以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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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并发症,又称合并症,是日常医疗中极其常见的一种疾病,在手术之后所造成的并发症最多,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人员的死亡。 2、关于手术后的并发症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应当看引起并发症的是由于院方的过错还是现行医疗技术无法针对性的予以治疗,前者属于医疗事故,后者则是医疗意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没有提及并发症问题,事实上,并发症并不一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这取决于医生是否已经预发症。若未能预见,则说明医生未能履行预见结果的义务。看医生是否已经告知病人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如果医生未能告知患者或家属治疗措施可能带来的医疗风险,可以认定他们违反了法定的告知义务。(3)要看医生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诊疗措施,尽可能避免并发症,即是否履行了回避结果的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只要医生充分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发症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充分重视并发症,采取预防措施,仍然难以避免并发症的发生。只要医生能证明自己在手术中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充分重视不良后果的发生,即使发生并发症,也应该属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4)要看医生在并发症发生后是否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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