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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确定。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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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广州市地税局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双薪”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局介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在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举例说明:假设李先生2009年12月取得年终双薪5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计算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如下: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李先生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可合并按照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将李先生的年终双薪5000元和全年奖金15000元合并相加,再除以12得出其商数(5000+15000)÷12= 1667查找出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为(5000+15000)×10%-25=1975(元)。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一、按比例拿双薪 二、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三、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 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据了解,因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实行“双薪制”,很多员工因此在年底领到了双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从现在起,个人取得的“双薪”,将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工人和公司有协议,则分配方式和金额应遵守协议。例如,一些企业规定,员工必须满足几个条件才能在年底获得双薪: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双薪必须在公司工作。最重要的是,员工在双薪之日前辞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年底不得享受双薪。《劳动法》对年底的双薪没有明确规定。年底双薪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各公司一般按照自己的内部规定分配。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符合相关分配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协议分配,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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