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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 (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预告性辞退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过失,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事先通知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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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里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与本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可大致对应,劳动保护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条件主要指生产资料条件,还可包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之外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其中,法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应当符合劳动基准,约定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高于但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是指低于约定要求提供,不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如果劳动合同只作概括约定而未作具体约定,是指低于劳动基准提供,即提供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法的强行性规范。
预告辞退又称无过失辞退,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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