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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
1.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2.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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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分公司签合同劳动关系存在是存在的,只要员工向分公司提供了相应的劳务,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有劳动证明的,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并且只要是总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的分公司,一般就会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合同条款不违法,就不会存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分公司是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
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分支机构单独从事的法律行为是有效的,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但其责任最终由总行承担。分公司能否独立签订合同,主要取决于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是否需要总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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