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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哺乳期想请长期病假或事假,单位可以不批准吗?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 事假,是职工因为私事请假,是否批准,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职工患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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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是不合理的,你自己个人的行为也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首先若请假应该及时跟单位沟通,而不是自己什么不做,用人单位还以为你自离啊。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劳动者,即使联系不上,也要纸质版通知劳动者,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让劳动者本人知道自己违反哪条规定。突出一点,劳动者属于哺乳期,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处于脯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针对您提的问题回答如下: 1、公司不给请哺乳假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详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综上,你可因其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其赔偿双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回答满意,
产期和哺乳期是法定的,不是根据你的请求来给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第63条规定:产期是指女性生产后的90天,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产期是不去上班的,但哺乳期是要去上班,只是给你去哺乳的时间,一般是每天两次哺乳,每次30分钟,即每天一个小时。此期间单位应发给你基本工资。 具体政策性文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1988(第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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