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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是一件大事,所有交了定金等待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说是心急如焚。那么没有任何购房经验的购房者在房屋交付上的问题多多,从而也带来了很多方面的纠纷。 一般来说,交房的时间是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内,达到房屋可以依照约定的交付条件,并且按照双方合同依约定的通知方式进行通知,以此办理房屋买卖的交接手续。验收合格后才能将房屋交给使用者使用,反之或者验收不合格则不能让购房者进行使用,也就是不能交付。第二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进行交房,其本身在没有任何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要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不能因为到了交房时间没有住进去而将问题的关键投放在要赶快入住,而是要将所有程序和资料证明,验收备案等完善,确保自己的利益。
交付房屋时间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开发商晚交房,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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