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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无需给予补偿,支付工资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并不包括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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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有补偿,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则没有补偿。
《》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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