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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
被征收拆迁人,应当获得的补偿,在相关法律中被明确规定为:(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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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旧城改造,是对局部或整体的、有步骤的进行改造、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于从根本上改善其各种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现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二)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方米新建。 4、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5、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楼顶砖墙铁皮顶:每平方300元。 楼顶钢架铁皮顶:每平方200元。
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通过在货币补偿中增设“改造奖励”明显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旧城更新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被拆迁人今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异地永迁3种补偿安置方式。 《指导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施行前已发布旧城更新改造决定或房屋拆迁公告的项目不适用该意见。 《指导意见》还明确可以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对于提前搬迁和按时搬迁,将给予不同的搬迁时限奖励费,奖励费标准控制在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以内。 对于拒绝拆迁的,《指导意见》明确,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 按照新的政策,被拆迁人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为鼓励被拆迁人支持旧城更新改造工程,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同一改造项目统一标准的改造奖励。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费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拆迁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新的拆迁补偿办法通过“改造奖励”提高了补偿标准。 为引导被拆迁人向城市新区搬迁,抽疏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指导意见》按照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地与异地搬迁地之间的土地市场价值级差比例,确定异地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从旧城区向外搬迁,其外迁得越远,获得补偿安置面积也就越大。 关于结算补差问题,《指导意见》采用了按异地永迁安置住房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来补差。这样减少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不确定性,避免了纠纷。 《指导意见》明确,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方式的,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加上改造奖励与安置住房的市场价格结算差价。安置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如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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