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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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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四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调解委员会无法决定是否受理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避免: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仲裁员接受当事人和代理人的礼物。
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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