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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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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自成立以来就没有法律效力,但并非每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特别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无权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劳动争议办理的流程是劳动仲裁前置,即劳动合同效力发生劳动争议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并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般可以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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