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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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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是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订金在法律上并无相应的规定,因此订金不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意义,在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而交付定金后,交付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违约方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定的后果。即有很强的担保效力。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求返还订金。在交付定金后,视作预付款。若卖方违约,则可以要求返还订金,而不是双倍返还或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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