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按裁决书执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
1、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一般仲裁程序终结,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该法第五十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的意义:第一,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时效制度的作用是使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一致,从而结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不稳定状态,使其在法律上重新固定,从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二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请求权,因此仲裁时效起到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请求权的作用。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有利于尽快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第三,有利于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尽快介入劳动争议,使争议发生时间短,易于调查取证,便于正确处理,防止因年龄长、证据不全或难以辨认而导致的错误裁决。
劳动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8人已浏览
880人已浏览
50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