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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当时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你是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但是赔偿标准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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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只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种违约金: 1.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去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违约金,但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且按约定期限逐年递减. 2.关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保密协议,可以约定竞业期违约金,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到同类的公司就职.但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离职后原用人单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不能到同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否则劳动者不算违约。 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2004.7进入单位工作 2005.2与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3年; 2005.5我去国外工作了2个月,7月回国后又与单位签定一份培训合同,5年(其实根本没有进行什么培训,就是去国外工作了2个月).涉及到违约金20万,我现在月工资不到2500,以前还要少.请问:1如果我明年2月离开单位,要支付违约金吗 2这项违约金设置合理吗 1、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是对实际损失的赔偿;2、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撤消;3、如果有约定的,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要是合适的金额
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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