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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集体利益,一般来说,小产权房的发展必须以集体利益为基础。换句话说,如果只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这种小产权房将难以长期存在。一般来说,在...
1、从法律层面,小产权房其实是没有产权的,因为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所以你就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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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明确小产权房有两种: 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就是合法建筑。 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并非只要是小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 非法的不能购买,那合法的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是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小产权房一般是集体土地建的房子,不是说没有房产证,它的证一般是绿色的小本本,不过2010年后也有的地方是红色的大本本,不过它上面盖的一般是乡政府的章,不是房产局的,小产权房没有土地证的。不能过户,当可以协议买卖,有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小产权房一般有四种形式: ①开发商或单位直接在乡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的房屋; ②乡或村自行在其所属区域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③农村乡或村一方出土地,开发商出资金联合开发建设的房屋; ④100-300平米不等的二层小楼加塑料大棚、独门独院的“生态山庄”、“科技园”的房屋。 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 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 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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