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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质押财产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根据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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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动产质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样,必须具备了一定的实质生效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而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三,该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 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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