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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质押财产时。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根据我国...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下:(一)出质人代表质权人占有质量财产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量财产返还给出质人后,以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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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完成相应手续后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动产质权的设立包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质押人有处分权,质押物已经交付给质押权人。质押权以质押物的转移为生效要件。简而言之,债权和物权的成立条件是不同的,但合同一经诺成即告成立并生效,但物权的生效需要质押物转移占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且实践合同在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后,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包、委托等属于承诺合同。而且借款、保管、运输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动产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担保债权的种类和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和数量;(4)担保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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