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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10月)前,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不算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在劳动制度改革(1986年10月)后,都叫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自动离职前的工龄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劳办发(19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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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 旷工,指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旷工后自动离职,实际就是不告而别,是严重违纪行为,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即使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结清劳动者工资。 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这个工龄的确和工资是挂钩的,但是具体的工龄工资要根据当地部门或者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三年以上就有了工龄工资计算的标准。
关于旷工行为的规范以及处罚: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单位都有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干部职工(员工)必须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 干部职工(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若有事需短暂离开,应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违反者,应当依照单位规定给予处分。 如果是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旷工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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