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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出租人可能收回房屋

2021-11-30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了解出租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条件或理由,主要包括: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和借给他人;2、承租人利用租赁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水电等费用累计6个月;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改变住房用途。;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房屋内的设备设施,拒绝维修和赔偿的;6:出租人必须收回住房,因为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7、出租屋因地震等原因严重损坏,威胁居民人身安全,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改建。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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