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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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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违法转让,转卖基本田5亩以上的;(2)违法转让,转卖基本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的;(3)违法转让,转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4)违法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违法转让,转卖土地使用权受到行政处罚,违法转让,转卖土地的;(6)其他情况严重。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土地登记文件、土地证书无效;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土地权利证书、土地登记文件的;(二)非法印制、出售土地权利证书的;(三)非法发放土地权利证书的。
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既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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