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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的条件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与出租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在以下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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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3、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
乙方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包括: 1、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 2、出租人违约的; 3、具有其他的法定解除条件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租赁住宅的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宅是以前所说的政策赁住宅。供给对象确定为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宅、限价住宅资格审查合格,还在等待的家庭和其他住宅困难家庭,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劳动者。但是,公租现在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住宅困难家庭等集团租赁的住宅,取得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两个住宅资格的家庭不需要再次申请,符合廉租住宅、经济适用住宅、两个住宅申请条件和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患大病的人、残疾人、再转军人、优待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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