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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
1、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出租人死亡或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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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1)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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