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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有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合并公司的员工因报酬、职场、福利等因素发生变化,员工有权自由留...
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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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企业合并,还是企业兼并,现在有个时髦的词叫资源整合。对兼(合)并企业来说,员工是否买断,这要看整合协议中对员工安排这一块是怎么说的。如果整合协议中有裁员、减员一说,对所被裁减的员工可能要实施买断工龄处理,当然,买断工龄按《劳动法》肯定要实施补偿了,补偿的标准就是: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整合协议中没有裁员、减员一说,那也就不存在买断和补偿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并不是企业合并了员工就必须买断,国家没有这方面规定,这更不是个人意愿问题,它与公司名称及员工工号的变更也没有关系,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者经营模式调整。(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仍需要裁员工的客观变更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或发生合并等情形,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因此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不收费),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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