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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了全国统一实施全面的两个孩子政策,倡导夫妇生两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报酬和...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7号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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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修正案草案还修改了具体条款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二孩。如,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据悉,这一政策是为了解决“二孩政策”所带来的生育假不足的问题。根据人口计生法第29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一对夫妻可生育二胎政策。中国自1980年起,推行35年城镇人口独生子女政策真正宣布结束。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宣布结束,强制避孕也将成为历史。所以生育二胎没有什么条件。但是第一胎为多孩时,不可生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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