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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说明中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劳动合同中不可以约定担保条款,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直接管理,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实质上代表了用人单位的经营活动。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担保合同,就将经营的风险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了,劳动者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违反了公平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得提供担保人,远成的行为不被法律支持也不违法,即使被认定无效也并无惩罚措施。而且,在被招用的劳动者在履行职务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将此时的财产损失参照一般侵犯财产权案件处理。通过与劳动者和担保人协商,如果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因此时的损害已经转化为普通债权,属于《担保法》的调整范畴,则这样的担保是有效的,这就保障了用人单位诉请法院要求劳动者或担保人对财产损失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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