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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依法享有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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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代位权作为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其成立以债权的合法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或债权债务关系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债权人自然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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