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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证书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在《失业证书》和《劳动手册》有效期内每月领取救济金,在《失业证书...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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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和终止的证明有下列区别:合同终止将使合同具有未来消除的效力,但不具有可追溯性和以前的效力;合同终止具有可追溯性和以前的效力,将消除以前的合同关系。
离职证明一般有两个用途: 1、在入职新单位时用于证明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解除,并向新单位传递劳动者在原单位的一些其他重要信息,比如工龄、职务等; 2、非本人自愿离职的离职证明,可以用于进行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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