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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应酬喝酒醉死不认定是工伤。首先应酬谈生意是工作职责,但是喝酒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对于过度饮酒酒导致的后果成年人是应该能预知的,如...
不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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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值班喝酒死亡不算工伤。春节值班时喝酒死亡,虽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但喝酒死亡并非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春节值班喝酒死亡,是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醉酒导致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存在醉酒后发生工伤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属于工伤原则上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害这三个条件就是工伤!按工伤理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工作应酬喝酒醉死不认定是工伤。首先应酬谈生意是工作职责,但是喝酒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对于过度饮酒酒导致的后果成年人是应该能预知的,如果明知过度饮酒可能导致死亡依然去喝就有“故意”的表现,工伤保险是不保的。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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