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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倒闭后,加班工资按实际工作支付计算。公司倒闭后,将清算破产财产。如果破产财产剩余,员工工资(包括加班工资)优先于债权人债权。因此,公司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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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常见情形现在用人单位在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职工工资分很多细项,但计算加班费时仅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这种情况相对较多,偶尔有用人单位以“基本工资”与其他工资项目之和作为基数,但并没有包括所有工资项目。 第二、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三、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职工无论加班多少,每月固定可得一笔“加班费”,即根本不考虑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一、标准工时制: 1.法定工作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为:个人标准工资÷21.75÷8×1.5; 2.休息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个人标准工资÷21.75÷8×2; 3.法定节假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个人标准工资÷21.75÷8×3。 二、综合工时制的综合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前述方法计算。 三、计件制,超出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 5、 2、3倍分别计算计件加班工资。 四、如果是不定时工作制的,没有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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