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要看房屋是否已经变更登记到某一个人名下,如果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归已取得变更登记的买房人所有,其他买房人只能要求原房主承担违约...
处理方法是: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实践中,很多出卖人存在一物多卖的情形,即出卖人将其所有的财产,卖给多个买受人,在买受人主张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出卖人无法交付,引发纠纷。关于此种情形,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一房二卖最终应当如何处理,必须要看房子有没有真正卖给了别人。 2、如果第三人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房屋就属于其所有,购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这种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损失
一房二卖,指出卖方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方。又称房屋二重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出卖人全面正确履行合同是合同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在履行一份合同后,必然会违反另一份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房二卖时哪个买家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513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