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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不动产项租赁费在中国是否缴纳营业税代扣代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2-03-1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二)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个人在境内;(三)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四)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因此,境外不动产项租赁费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企业不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同时,于不动产租赁所得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视境外企业所在国与我国是否签订税收协定而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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