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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二、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三、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代建单位是受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委托代行职责,因此代建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属于受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代建合同中的委托,选择施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或者在投标时既选择施工单位或者其他参建单位,中标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使在投标时已经选择施工单位作为投标竞争的内容,但是此时的施工单位并不是代建单位招标中的投标人,投标人仍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与项目业主并没有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施工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形成建设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施工单位的选择作为竞标内容的情况中,项目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认可或者确定的相应评标分值应理解为是一种对代建单位选择施工单位的认可。 四、由于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之间为委托与受托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此施工单位虽未与项目业主形成直接的合同关系单位,但是根据法律关于委托的规定,施工单位仍可向项目业主主张有关权利。
市场全面放开,相关法律法规却未及时跟上,如何整治商标代理一时成了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头痛的问题。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曾数次稽查到黑代理自造假公章、假公文进行诈骗的事。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参照,整治黑代理以及其他不规范行为只好都走民事纠纷路线,出一起解决一起,无法从根源上遏制这种事情的发生。 如何规范商标代理行业的行为?商标业资深专家、红徽商标连锁机构总经理廖俊铭认为,放弃了对商标代理人员准入条件的要求,造成商标代理行业素质下滑,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商标代理门槛;其次应成立相应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制止商标代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廖俊铭以其入行多年经验来分析,由中华商标协会出面牵头应该是可行的。此外,要建立损害赔付机制,商标代理机构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执业保证金,防止一些人无所顾忌地乱代理。 国内多家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均表示,商标代理市场放开后出现的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足够重视,通过完善立法,来促进商标代理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制定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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