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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
建议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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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由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4、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合计约26、7万元左右。
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是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如果还有其它的法律疑惑,可以访问至(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标准为
一般工资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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