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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职申请签订后,劳动者是否还能获得劳动补偿?

2024-11-21
在主动提出离职并经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积极主动地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并与用人单位成功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员工仍然享有获取赔偿金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基本解释,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解除或者终结劳资关系的协议达成之时,只要其不违反现行法律,不涉及任何欺诈、恐吓或趁人之危等情况,就被视为合法有效。 如果员工无条件自愿离职,并且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那么员工将有资格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员工在离职协议中明确注明赔偿金的具体数额。 如果员工是在被动接受“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员工同样享有获取赔偿金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员工被动接受“自愿”离职的常见情况: 1. 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或工作环境; 2. 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 3. 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 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员工的权益造成了侵害; 5. 由于公司自身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 公司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进行工作; 7.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指挥,强行要求员工从事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员工的生命安全等等。 如果员工是在上述情况下被迫离职,那么员工仍有权利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员工必须能够证明这是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所导致,而并非个人原因。我们建议员工在离职通知中详细阐述被迫离职的原因,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作为支持自己主张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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