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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实际情况,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再做决定。...
被告不到庭参与诉讼,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可以视为放弃抗辩权利,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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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被传唤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是原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被告,则要看是否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则按照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拘传。如果是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则按照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审判。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在您未收到法院正式传票之前,法院不能开庭并进行缺席审理。 2、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3、如果一直未收到上述文件,建议您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了解案情进展或出庭应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应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有如下操作:1、如果觉得起诉的证据不足,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可以申请撤回起诉;2、对方收到了应诉材料、传票的,那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如果应诉材料、传票未送达被告的,需要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经过送达期限后,可以缺席开庭、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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