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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参与诉讼,不影响法院的判决,可以视为放弃抗辩权利,这是《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
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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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时,被告方如果想挽回婚姻,一要拖时间,二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主动和对方沟通。如果此时仍静静的等待无所作为,那么等待的唯一结果只能是法院的判决。 当然,如果夫妻感情裂痕已深,已经到了无法弥补的地步,此时再考虑“我不想离婚怎么办”,就为时已晚。此时,至多可以拖延离婚,但不能阻止离婚的发生。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在您未收到法院正式传票之前,法院不能开庭并进行缺席审理。 2、依据上述规定,法院在未经传票传唤的情况下,缺席审理违反法定程序; 3、如果一直未收到上述文件,建议您委托国内律师向法院了解案情进展或出庭应诉。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应对,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有如下操作:1、如果觉得起诉的证据不足,可能存在诉讼风险的,可以申请撤回起诉;2、对方收到了应诉材料、传票的,那么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如果应诉材料、传票未送达被告的,需要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经过送达期限后,可以缺席开庭、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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