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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无薪,符合医疗期规定的有薪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017年国家新劳动法关于职工病假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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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病假医疗期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于这个问题,《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做了相应详细的规定,如下: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一)实际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足五年的,给予三个月。;超过五年的是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是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是十八个月;二十多年是二十四个月。
最新病假工资支付如下:一、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如果劳动者的医疗期是三个月,则可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请假;医疗期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来请假等;病假期间工资要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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