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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关于上下班过程中工伤怎么算

2023-02-2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二、《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1.合理时间+往返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六、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合理时间+往返家庭成员住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3.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工作生活所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合理时间+其他合理路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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