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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
据国家财政部下发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指出,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全文如下:一、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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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可以要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受赠人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赠与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但应当缴纳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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