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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物倒塌、塌陷造成业主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连带责任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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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1.如果遇到毁灭性的地震,只有国家拨款和人们捐助,当地政府出面帮助重新建造新的家园。 2.如果是一般性的地震,房屋有的损坏,还要看损坏的程度。 3.老房子倒塌,只有自己承担了,但是政府会根据情况给一些补偿和采用捐助的款项。 4.如果是新房子,还在还贷款期,就要看在购买时的合同文本中的条款了,一般不可抗拒的灾难是不予赔偿的,如在贷款时和保险公司签约的,赔付条例中可以赔付一部分的,这只能赔付给贷款的银行,个人还是拿不到的。如果是在施工中没有交付的新房子倒塌,那就由开发商承担。 5.如果进行了家庭财产家庭房屋保险,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保险公司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如果大面积的天灾最后还是由国家在承担。
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质量不合格,有的是年久失修,有的是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不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其他责任人原因倒塌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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