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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交付一般认定为交房,即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一般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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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如下: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1、交付房屋行为的认定是: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 2、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在实践中,大多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开发商或者中介制作的格式合同,其中的格式条款往往不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甚至有时候是相反的,这就应当允许双方对合同条款适当变更,而且变更的认定不宜苛刻,应当综合整个购房过程判断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的意思表示。您也可以通过较大较有名的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诸如此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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