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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大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小部分由单位承担。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
车祸致残,残疾赔偿金在六十周岁以后会有区别,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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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50周岁以上了,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是工伤,而是雇佣关系,按人损计算赔偿!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文主要讲述了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等等。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统筹地区是指直辖市和设区的市)。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而言,女工人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退休,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以来一直在用工单位工作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51岁女农民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待遇,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应由用工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给予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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