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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 2、强化了对实际用工单位的约束。 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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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适用于各类用工单位,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金融企业、电信行业、教育行业、和较大型的外资及私营企业 1、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等)编外人员; 2、企事业单位临时性、可替代性的工作岗位,非核心的员工; 3、企事业单位因突发性工作量大增,临时需增加员工; 4、企事业单位因员工请假造成临时性岗位缺员; 5、季节性用工。
(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协议和双方的法律责任。(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4)派遣单位的义务。(五)用人单位义务。(六)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七)用人单位的禁止行为。(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
1、加强劳务派遣公司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2)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工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被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4)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按劳务派遣协议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5)不得向被派遣工收取费用。2、加强对实际劳动者的制约,具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通知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业绩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被派遣工作岗位所需的训练(5)连续劳动者实施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6)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3、被派遣的工人有权与雇佣公司的工人同酬,禁止区别对待。4、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5、使用者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公司或所属公司派遣劳动者。6、雇佣公司违反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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