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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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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果公司是私营公司或合伙经营,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之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确立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法定代表人与企业的关系在营业执照上写得很清楚。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而不是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部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因此,根据你所述的案情看,如果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你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所在的公司将会采取措施,单方面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其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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