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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过有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试用期是否通过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工资报酬,同时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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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自知道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止,应当自收到单位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同一个工人只能约定试用期。工人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部门同一部门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使用者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使用者规定了试用期,但使用者不能再规定试用期。派遣公司已经规定了试用期,用工单位规定的“试工期”,“试岗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用工单位意图通过规定“试工期”,“试岗期”延长派遣工的“试用期”,降低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是违法的。最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一条中就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试岗期或试工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1、有员工试用期的工资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转正后工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这事法律管不了。 但是有有关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规定。如: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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