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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与之正常结算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中指出:“《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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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是允许的,应该正常结算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应当保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员工离职后按照规定,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辞职后工资应该在辞职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实践中,劳动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下一次工资发放日统一发放。辞职后的工资应当按照:月工资除以21.75乘以实际出勤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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