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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应支付职工住院期间的营养补助。但如果工伤职工治疗医院出具了相关需要营养证明,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根据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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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不存在营养费之说,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如果工伤后先自费(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的,应当让企业垫付先期的治疗费用,而不是工伤,是不是工伤是需要认定的(如果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话、赔偿费)就由单位出。各种因公保险的目的是保障你的医疗(也就是你的身体健康,哪怕只干了一天,不是让你以此来赚钱的,如果你用医保看工伤,这部分费用就给予报销医保的部分是要从工伤赔偿中扣除的,能够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因为工作的原因遭到伤害或者遭受了伤害以后。但是有一点你你必须了解,如果有剩余的部分也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受了工伤,补,无论什么伤。简单点,也得给你治疗,这部分费用(工伤治疗和补、病都可以治疗(无论你是否有病都享有并积累余额),工伤认定以后不能报销的那一部分也有用工单位出)所以以后如果有工伤,要把这一部分费用扣除,你不受伤干一辈子和你也没有关系,他专门真的的是因公受伤的情况,所以无论是谁都是这样工伤后治疗时用个人医保的,因为你个人名下的医疗保险是可以带走的(医疗保险保障的是你的疾病治疗;工伤是属于由工伤保险和企业承担的,那么医保也是算成疾病的),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在被认定工伤后,医保是你个人的、赔偿
事业单位的工人,交通事故有没有营养费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计算,医院休息五个月可以计算误工费; 营养费各地标准不一,可参上上海地区的标准; 牙齿赔偿的费用比较复杂,建议做鉴定根据鉴定机构意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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